“據公司的上班記錄顯示,李風先生在并沒獲得批準的況之下,無故曠工,導致其所負責的項目停滯,給公司帶來了嚴重的損失,現在代表公司向李風先生追討在此期間的損失。”
李風前公司的代表律師,是一個已經中年男子,他推了推眼睛,表達了公司的訴求。
“不要意思,打斷一下,你說我當事人無故曠工,但是據我的了解,他似乎已經向所屬的部門經理進行請假,并且通過批準了。”林思敏抬手打斷了對方律師的訴求。
“對不起,你當事人并沒有按照公司規定向上司進行請假,只是口頭通知一下,而且上司亦并沒有同意他的申請,所以按照公司的規定,他的請假并沒有通過,在這種況下的缺勤,定為曠工。”
前公司的代表律師很清楚口頭的協議本沒用,就算那時候說同意請假,但是誰能證明呢。
這個年輕的律師還是經驗不足啊,這種基本的知識,難道課堂上沒教嗎,竟然也拿出來想要作為證明,這不是給機會讓我反將一軍嗎。
調解室法院的人員也是點頭同意這種說話。
但是面對對方律師所謂定義的曠工,林思敏只是輕輕一笑,轉臉看向旁邊坐著正嘚瑟的薛經理,“請問薛經理,我當事人是否有向你請假?”
“似乎有過這麼一回事,但是我并沒有同意他請假的訴求,并且后續的況,我也并沒有收到任何有關于李風再次向我請假的信息。”薛經理笑了笑說道,似乎料到對方律師會問話一樣。
其實這是他們那邊的代表律師,早就告訴過薛經理對方可能會有這麼一著,所以早就提前想好怎麼回答,反正就是模糊請假這件事,同時要肯定自己沒有同意請假,那麼他們就可以立于不敗之地了。
對方律師心中也是笑了笑,呵呵,還是年輕,這些問話全部都被我料到了。
“事是這樣的嗎?”林思敏笑著看向薛經理,再次確認問道。
“就是這樣,不然呢。”面對對方律師的微笑,薛經理覺得有點不爽,怎麼搞得自己好像說出話一樣。
“是這樣嗎?”林思敏搖了搖手指,“但是據我所知,真實的況有點出,據我當事人給我的說法,是他向上司請假,并且獲得了批準。”
“不可能,我絕對沒有同意請假。”薛經理立刻否定了這句話。
“是嗎?”林思敏料到對方會否定,“那麼不如讓我們來幫薛經理來回顧一下當時的況吧。”
說著話的時候,林思敏拿出了一些資料,上面是一些微信聊天截圖,上面顯示著李風與薛經理的對話——
【對于你請假的事,我是無所謂的,隨時都可以批準。】
【......】
【既然經理批準我的請假,那麼我星期一就休假一天了。】
“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樣,我當事人的確向他的上司請假了,并且也通過了對方的批準,而且據時間來看,這剛好是對方公司所說曠工的前一天,這在請假允許的況下,怎麼可能當做曠工呢。”
林思敏舉著聊天截圖,轉了一圈,讓大家都清晰地看到了對話的容,同時接著說道,“這都是從我當事人的手機截圖下來的,如果大家需要驗證其真實的話,我當事人可以現在拿出手機來證明對話的容真實。”
話畢,李風也是同時拿出了手機,隨時等著大家來驗證。
“這是真的?”
對方公司的律師皺了皺眉頭,低頭問薛經理。
“好像是吧,我也不太記得當時的對話了。”薛經理不以為然地說道,覺得這算什麼證據,在微信上說的話,能算數嗎?
“為什麼你之前跟我說,李風只是跟你提了一下請假,你沒有批準而已?”對方律師顯得有點急,話語間有點責怪的意思。
“是啊,他就在微信上說了一下而已,這有什麼嗎?”薛經理還不知道什麼況,這微信上請假,可以的嗎?
在薛經理的觀念里頭,請假必須要向自己當面請假,并且獲得自己批準的請假條,這才算是正式的請假。
“你為什麼不給我說清楚!這很重要的,好嗎!你怎麼說一半,不說一半啊!你讓我怎麼反駁啊!”對方律師有點生氣。
當時自己可是問了幾遍確認,李風是不是口頭向他請假,他還一直點頭說是,沒想到竟然是在微信上說的啊。
“這有什麼不同嗎,李風他都沒有按照公司規定向我們請假,我也沒有給他請假條,這自然就不算數啊。”薛經理到現在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他不知道這個律師為什麼這麼生氣。
“或者讓我來跟薛經理解釋一下吧。”林思敏也是注意到了對方的對話,便笑了笑說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指出,在網絡化社會中,用人單位的勞用工管理,通過網絡方式進行信息記錄、流已經變常態,也就是說,“微信請假”作為一種網絡方式,已被法律認可。”
“而你們現在想要以曠工的理由辭退我當事人,是極其不合理的!”
“據條例,通過微信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并經批準,后被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罰款或辭退,勞者可以以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向單位說明況協商解決。”
“但是你們的公司并沒有協商,而是直接通知我當事人已經被辭退,勒令其離開公司,違反了條例。”
林思敏在解釋條例的時候,聲音越來越大,并且眼神也是越來越犀利,盯著薛經理,非常地有迫。
薛經理被林思敏犀利的眼神盯著,不自然地咽了咽口水,同時額頭也冒出了冷汗,他一時間竟然被面前的小子連串如子彈的話語給嚇住了。
坐在一旁的李風也是眼睛瞪得大大的,他抬頭看著站了起來,氣勢滿滿的林思敏,突然覺得的上似乎散發著正義的芒。
這就是太神嗎?
“據公司的上班記錄顯示,李風先生在并沒獲得批準的況之下,無故曠工,導致其所負責的項目停滯,給公司帶來了嚴重的損失,現在代表公司向李風先生追討在此期間的損失。”
李風前公司的代表律師,是一個已經中年男子,他推了推眼睛,表達了公司的訴求。
“不要意思,打斷一下,你說我當事人無故曠工,但是據我的了解,他似乎已經向所屬的部門經理進行請假,并且通過批準了。”林思敏抬手打斷了對方律師的訴求。
“對不起,你當事人并沒有按照公司規定向上司進行請假,只是口頭通知一下,而且上司亦并沒有同意他的申請,所以按照公司的規定,他的請假并沒有通過,在這種況下的缺勤,定為曠工。”
前公司的代表律師很清楚口頭的協議本沒用,就算那時候說同意請假,但是誰能證明呢。
這個年輕的律師還是經驗不足啊,這種基本的知識,難道課堂上沒教嗎,竟然也拿出來想要作為證明,這不是給機會讓我反將一軍嗎。
調解室法院的人員也是點頭同意這種說話。
但是面對對方律師所謂定義的曠工,林思敏只是輕輕一笑,轉臉看向旁邊坐著正嘚瑟的薛經理,“請問薛經理,我當事人是否有向你請假?”
“似乎有過這麼一回事,但是我并沒有同意他請假的訴求,并且后續的況,我也并沒有收到任何有關于李風再次向我請假的信息。”薛經理笑了笑說道,似乎料到對方律師會問話一樣。
其實這是他們那邊的代表律師,早就告訴過薛經理對方可能會有這麼一著,所以早就提前想好怎麼回答,反正就是模糊請假這件事,同時要肯定自己沒有同意請假,那麼他們就可以立于不敗之地了。
對方律師心中也是笑了笑,呵呵,還是年輕,這些問話全部都被我料到了。
“事是這樣的嗎?”林思敏笑著看向薛經理,再次確認問道。
“就是這樣,不然呢。”面對對方律師的微笑,薛經理覺得有點不爽,怎麼搞得自己好像說出話一樣。
“是這樣嗎?”林思敏搖了搖手指,“但是據我所知,真實的況有點出,據我當事人給我的說法,是他向上司請假,并且獲得了批準。”
“不可能,我絕對沒有同意請假。”薛經理立刻否定了這句話。
“是嗎?”林思敏料到對方會否定,“那麼不如讓我們來幫薛經理來回顧一下當時的況吧。”
說著話的時候,林思敏拿出了一些資料,上面是一些微信聊天截圖,上面顯示著李風與薛經理的對話——
【對于你請假的事,我是無所謂的,隨時都可以批準。】
【......】
【既然經理批準我的請假,那麼我星期一就休假一天了。】
“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樣,我當事人的確向他的上司請假了,并且也通過了對方的批準,而且據時間來看,這剛好是對方公司所說曠工的前一天,這在請假允許的況下,怎麼可能當做曠工呢。”
林思敏舉著聊天截圖,轉了一圈,讓大家都清晰地看到了對話的容,同時接著說道,“這都是從我當事人的手機截圖下來的,如果大家需要驗證其真實的話,我當事人可以現在拿出手機來證明對話的容真實。”
話畢,李風也是同時拿出了手機,隨時等著大家來驗證。
“這是真的?”
對方公司的律師皺了皺眉頭,低頭問薛經理。
“好像是吧,我也不太記得當時的對話了。”薛經理不以為然地說道,覺得這算什麼證據,在微信上說的話,能算數嗎?
“為什麼你之前跟我說,李風只是跟你提了一下請假,你沒有批準而已?”對方律師顯得有點急,話語間有點責怪的意思。
“是啊,他就在微信上說了一下而已,這有什麼嗎?”薛經理還不知道什麼況,這微信上請假,可以的嗎?
在薛經理的觀念里頭,請假必須要向自己當面請假,并且獲得自己批準的請假條,這才算是正式的請假。
“你為什麼不給我說清楚!這很重要的,好嗎!你怎麼說一半,不說一半啊!你讓我怎麼反駁啊!”對方律師有點生氣。
當時自己可是問了幾遍確認,李風是不是口頭向他請假,他還一直點頭說是,沒想到竟然是在微信上說的啊。
“這有什麼不同嗎,李風他都沒有按照公司規定向我們請假,我也沒有給他請假條,這自然就不算數啊。”薛經理到現在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他不知道這個律師為什麼這麼生氣。
“或者讓我來跟薛經理解釋一下吧。”林思敏也是注意到了對方的對話,便笑了笑說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指出,在網絡化社會中,用人單位的勞用工管理,通過網絡方式進行信息記錄、流已經變常態,也就是說,“微信請假”作為一種網絡方式,已被法律認可。”
“而你們現在想要以曠工的理由辭退我當事人,是極其不合理的!”
“據條例,通過微信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并經批準,后被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罰款或辭退,勞者可以以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向單位說明況協商解決。”
“但是你們的公司并沒有協商,而是直接通知我當事人已經被辭退,勒令其離開公司,違反了條例。”
林思敏在解釋條例的時候,聲音越來越大,并且眼神也是越來越犀利,盯著薛經理,非常地有迫。
薛經理被林思敏犀利的眼神盯著,不自然地咽了咽口水,同時額頭也冒出了冷汗,他一時間竟然被面前的小子連串如子彈的話語給嚇住了。
坐在一旁的李風也是眼睛瞪得大大的,他抬頭看著站了起來,氣勢滿滿的林思敏,突然覺得的上似乎散發著正義的芒。
這就是太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