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知道,這試切創,在自殺事件中多見,但是此案顯然肯定不會是自殺,我一時沒有想明白,就搖了搖頭。
飆哥說:「這個看似是試切創的拖尾痕跡,實際是多次切割同一位置形的,因為著力點在頸部的前側,而頸部的切面是類圓形,所以創口兩側的力度就會明顯減,多次切割頸部,導致一個巨大創口,在創口的兩端就會形多條皮瓣。」
我撓撓頭,這我知道,但仍然不明白飆哥的意思。
飆哥接著說:「頸部的損傷,比對頭部的損傷有一個特徵,就是集中。頭部的損傷很分散,符合在搏鬥中形,頸部的損傷集中,且跡流注方向是從前往後,說明頸部的損傷是在死者已經倒地並失去抵抗能力的時候形的。」
我又撓撓頭,心想這個我也知道。
突然,我明白飆哥問這個問題的意思了:「明白了,飆哥。你是說,死者明明已經失去抵抗能力,並且損傷已經足以導致他死亡了,但是為什麼兇手還要切割沒有抵抗能力的死者的頸部,對吧?我覺得,這個行為出自兇手恐其不死的心態。所以我認為,這是一起人作案的案子。」
飆哥讚許地點點頭:「對了。我就是這個意思。人作案可以定,那麼你看看這個人應該是何時、如何進現場的呢?」
在回法醫中心的路上,我已經理清了自己的思路,面對飆哥的問題,我如數家珍:「死者的著整齊,的旁邊還發現他去健中心工作時帶的洗漱用品,家裡沒有任何房間開燈。結合劉剛的下班時間,所以我認為,這個人不應該是晚上敲門室,而應該是和劉剛一起回到劉剛家的,而且剛進門就進行了打擊。所以要重點查和劉剛在健中心流過的人,或者是他下班時遇見的人。」
「你有什麼依據說劉剛是剛進門就遭到了襲擊呢?」飆哥接著發問。
「有依據。門口玄關的牆壁上有一枚劉剛自己的掌印,但門口玄關沒有搏鬥的痕跡和跡。為什麼在客廳裡搏鬥、傷,會在門口玄關留下手印呢?結合劉剛穿著外出的服但穿著拖鞋這一點,我認為玄關的手印應該是劉剛在門口換鞋的時候遭到了別人從背後的打擊,導致頭皮破裂,他下意識地用手捂了頭,手上沾了,因為頭部傷會導致暈厥,他會下意識地去扶牆,所以留下了這半枚掌印。而後劉剛被兇手推進了客廳,與兇手發生打鬥,因為開始了傷,即便他強壯,也不是持有兇的兇手的對手,所以就有了後來的慘劇。」
「有理有據!」飆哥朝我豎起了大拇指,「我贊同你的推理。但是兇手為什麼不在小區外沒有人的地方手,而非要進門了以後才手呢?」
我終於卡了殼:「是不是想進劉剛家裡找什麼東西?」
「既然是人,認識劉剛的家,他為何不殺了人,拿了鑰匙,再自己去找呢?」
「兇手或許是不認識劉剛家,或者是不知道劉剛平時單居住的人,所以去確認劉剛的家在哪裡或者去確認家裡沒人才手的?」
飆哥聽我這麼一說,點點頭:「是不排除你說的那兩種可能。」
檢驗結束的時候,已經是下午四點,我和飆哥飢腸轆轆地跑去食堂找飯吃。吃飯的時候,飆哥問我:「你說,會不會是有人提前藏在屋裡?」
「不可能。據偵查部門提供的況,劉剛平時很謹慎,家裡的鑰匙只有他和他老婆有,連他父母都沒有。他老婆不是在外地打工嗎?我們去現場的時候剛接到通知,我們勘查完畢現場,才趕到的。偵查部門說打電話問了公司的老闆,說這兩天都正常上班的。」我自信滿滿地說。
「哦。」飆哥又開始狼吞虎嚥起來。
我們悶聲不響地吃飽了飯,又不自覺地聊起了這個案子。
「作案人數方面,你怎麼看?」飆哥問道。
「雖然現場有兩種致傷工,一種是錘類的鈍,一種是菜刀類的銳,但是使用上有時間的先後順序。所以,我認為一個人就可以完了。」
「但是一個人殺人,會攜帶兩種工?」飆哥問道。
「這個……這個……有可能吧。說不準他已經想好了殺人的步驟。」我想了想,說,「不過照明有沒有問題?如果是一個人,沒有另外一個人照明的況下,不可能擊打頭部擊打得那麼準確,而且切割頸部切割得那麼集。」
「死者已經換好了拖鞋,說明他進門以後就開了燈的。兇手離開的時候把燈關掉了唄。」飆哥說。
「可是電燈開關上沒有發現除了死者之外的其他人的指紋啊。」我問。
「會不會戴了手套?」飆哥陷了沉思。
「戴好手套後再對死者突然襲擊?死者還能不察覺?或者是在這不冷的天,戴著手套一路和死者回家?而且手套上黏附的跡也會留在開關上啊。」疑點出現了。
「會不會是殺了人以後,戴手套……翻東西啊?」
「可是現場沒有翻啊。」
這個問題的出現,使得我們的整個推斷矛盾重重。
吃完飯後,我們到市局參加了專案組的分析匯報會。在會上,我們沒有提出太多的觀點,畢竟自己的思路還沒有理清。我們提出,本案是人作案,應該從劉剛案發當天在健中心接的和出健中心後遇見的人之中手調查仇債關係。一人作案還是兩人作案目前還沒有依據支持。
我和飆哥垂頭喪氣地離開了會議室,回到了法醫中心。
晚上我在宿舍翻來覆去睡不著。劉剛是在門口剛換好拖鞋就被襲擊了,然後再在客廳裡搏鬥,這個過程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現場本就沒有開燈,而是有另外一個共犯負責照明,劉剛沒有道理不開燈就換鞋;如果是劉剛開了燈,兇手離去的時候關了燈,沒有道理不在開關上留下指紋和跡。難道是先開了燈打鬥,然後在搏鬥過程中不小心到開關關了燈?也不可能,因為開關所在的玄關沒有搏鬥痕跡和跡。也不可能是兇手用其他位置關的燈,因為兇手割破了死者的大脈,上應該沾有大量的跡,看了衛生間和廚房,也沒有清洗的跡象,不可能那麼巧,關燈的部位正好沒有沾到吧?
電話鈴在這個時候突然響起,著實嚇了我一跳。
是飆哥打來的:「我猜你還沒睡。你和我一樣,在想燈的問題,對吧?」
「是的。」
「我在想,如果兇手殺人後,是為了查找死者上攜帶的東西,所以戴上了手套,可能不可能?」
「如果那樣,手套會沾上跡,關燈也會在開關上留下跡。」
「如果只是戴手套找東西,頂多手套的掌側會有,背側不會有,這個乾淨的手套反而遮蓋了他滿手的,用手套背側關燈。」
我嗯了一聲,覺得有道理。
飆哥說:「你去庫,再確認一下的服口袋側有沒有黏附跡,或是被翻的況,這也有助於我們分析兇手的機。」
按照飆哥的指示,我在月黑風高的半夜,一個人來到庫的門衛間。門衛間離庫有20米的距離,裡面的縱臺可以縱庫的大門和照明。
我和門衛打了聲招呼,只聽庫的卷閘門轟隆隆地打開,隨即裡面的日燈也打開了,整個庫一片通明。
我獨自走進庫,找到儲存劉剛的冰櫃,拉出載有劉剛的停床,在劉剛的服上索著,逐個檢查他的口袋。
就在這時,燈忽然滅了,眼前一片漆黑,更可怕的是,我的手正握著劉剛冰涼僵的手。
【2】
我知道,這試切創,在自殺事件中多見,但是此案顯然肯定不會是自殺,我一時沒有想明白,就搖了搖頭。
飆哥說:「這個看似是試切創的拖尾痕跡,實際是多次切割同一位置形的,因為著力點在頸部的前側,而頸部的切面是類圓形,所以創口兩側的力度就會明顯減,多次切割頸部,導致一個巨大創口,在創口的兩端就會形多條皮瓣。」
我撓撓頭,這我知道,但仍然不明白飆哥的意思。
飆哥接著說:「頸部的損傷,比對頭部的損傷有一個特徵,就是集中。頭部的損傷很分散,符合在搏鬥中形,頸部的損傷集中,且跡流注方向是從前往後,說明頸部的損傷是在死者已經倒地並失去抵抗能力的時候形的。」
我又撓撓頭,心想這個我也知道。
突然,我明白飆哥問這個問題的意思了:「明白了,飆哥。你是說,死者明明已經失去抵抗能力,並且損傷已經足以導致他死亡了,但是為什麼兇手還要切割沒有抵抗能力的死者的頸部,對吧?我覺得,這個行為出自兇手恐其不死的心態。所以我認為,這是一起人作案的案子。」
飆哥讚許地點點頭:「對了。我就是這個意思。人作案可以定,那麼你看看這個人應該是何時、如何進現場的呢?」
在回法醫中心的路上,我已經理清了自己的思路,面對飆哥的問題,我如數家珍:「死者的著整齊,的旁邊還發現他去健中心工作時帶的洗漱用品,家裡沒有任何房間開燈。結合劉剛的下班時間,所以我認為,這個人不應該是晚上敲門室,而應該是和劉剛一起回到劉剛家的,而且剛進門就進行了打擊。所以要重點查和劉剛在健中心流過的人,或者是他下班時遇見的人。」
「你有什麼依據說劉剛是剛進門就遭到了襲擊呢?」飆哥接著發問。
「有依據。門口玄關的牆壁上有一枚劉剛自己的掌印,但門口玄關沒有搏鬥的痕跡和跡。為什麼在客廳裡搏鬥、傷,會在門口玄關留下手印呢?結合劉剛穿著外出的服但穿著拖鞋這一點,我認為玄關的手印應該是劉剛在門口換鞋的時候遭到了別人從背後的打擊,導致頭皮破裂,他下意識地用手捂了頭,手上沾了,因為頭部傷會導致暈厥,他會下意識地去扶牆,所以留下了這半枚掌印。而後劉剛被兇手推進了客廳,與兇手發生打鬥,因為開始了傷,即便他強壯,也不是持有兇的兇手的對手,所以就有了後來的慘劇。」
「有理有據!」飆哥朝我豎起了大拇指,「我贊同你的推理。但是兇手為什麼不在小區外沒有人的地方手,而非要進門了以後才手呢?」
我終於卡了殼:「是不是想進劉剛家裡找什麼東西?」
「既然是人,認識劉剛的家,他為何不殺了人,拿了鑰匙,再自己去找呢?」
「兇手或許是不認識劉剛家,或者是不知道劉剛平時單居住的人,所以去確認劉剛的家在哪裡或者去確認家裡沒人才手的?」
飆哥聽我這麼一說,點點頭:「是不排除你說的那兩種可能。」
檢驗結束的時候,已經是下午四點,我和飆哥飢腸轆轆地跑去食堂找飯吃。吃飯的時候,飆哥問我:「你說,會不會是有人提前藏在屋裡?」
「不可能。據偵查部門提供的況,劉剛平時很謹慎,家裡的鑰匙只有他和他老婆有,連他父母都沒有。他老婆不是在外地打工嗎?我們去現場的時候剛接到通知,我們勘查完畢現場,才趕到的。偵查部門說打電話問了公司的老闆,說這兩天都正常上班的。」我自信滿滿地說。
「哦。」飆哥又開始狼吞虎嚥起來。
我們悶聲不響地吃飽了飯,又不自覺地聊起了這個案子。
「作案人數方面,你怎麼看?」飆哥問道。
「雖然現場有兩種致傷工,一種是錘類的鈍,一種是菜刀類的銳,但是使用上有時間的先後順序。所以,我認為一個人就可以完了。」
「但是一個人殺人,會攜帶兩種工?」飆哥問道。
「這個……這個……有可能吧。說不準他已經想好了殺人的步驟。」我想了想,說,「不過照明有沒有問題?如果是一個人,沒有另外一個人照明的況下,不可能擊打頭部擊打得那麼準確,而且切割頸部切割得那麼集。」
「死者已經換好了拖鞋,說明他進門以後就開了燈的。兇手離開的時候把燈關掉了唄。」飆哥說。
「可是電燈開關上沒有發現除了死者之外的其他人的指紋啊。」我問。
「會不會戴了手套?」飆哥陷了沉思。
「戴好手套後再對死者突然襲擊?死者還能不察覺?或者是在這不冷的天,戴著手套一路和死者回家?而且手套上黏附的跡也會留在開關上啊。」疑點出現了。
「會不會是殺了人以後,戴手套……翻東西啊?」
「可是現場沒有翻啊。」
這個問題的出現,使得我們的整個推斷矛盾重重。
吃完飯後,我們到市局參加了專案組的分析匯報會。在會上,我們沒有提出太多的觀點,畢竟自己的思路還沒有理清。我們提出,本案是人作案,應該從劉剛案發當天在健中心接的和出健中心後遇見的人之中手調查仇債關係。一人作案還是兩人作案目前還沒有依據支持。
我和飆哥垂頭喪氣地離開了會議室,回到了法醫中心。
晚上我在宿舍翻來覆去睡不著。劉剛是在門口剛換好拖鞋就被襲擊了,然後再在客廳裡搏鬥,這個過程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現場本就沒有開燈,而是有另外一個共犯負責照明,劉剛沒有道理不開燈就換鞋;如果是劉剛開了燈,兇手離去的時候關了燈,沒有道理不在開關上留下指紋和跡。難道是先開了燈打鬥,然後在搏鬥過程中不小心到開關關了燈?也不可能,因為開關所在的玄關沒有搏鬥痕跡和跡。也不可能是兇手用其他位置關的燈,因為兇手割破了死者的大脈,上應該沾有大量的跡,看了衛生間和廚房,也沒有清洗的跡象,不可能那麼巧,關燈的部位正好沒有沾到吧?
電話鈴在這個時候突然響起,著實嚇了我一跳。
是飆哥打來的:「我猜你還沒睡。你和我一樣,在想燈的問題,對吧?」
「是的。」
「我在想,如果兇手殺人後,是為了查找死者上攜帶的東西,所以戴上了手套,可能不可能?」
「如果那樣,手套會沾上跡,關燈也會在開關上留下跡。」
「如果只是戴手套找東西,頂多手套的掌側會有,背側不會有,這個乾淨的手套反而遮蓋了他滿手的,用手套背側關燈。」
我嗯了一聲,覺得有道理。
飆哥說:「你去庫,再確認一下的服口袋側有沒有黏附跡,或是被翻的況,這也有助於我們分析兇手的機。」
按照飆哥的指示,我在月黑風高的半夜,一個人來到庫的門衛間。門衛間離庫有20米的距離,裡面的縱臺可以縱庫的大門和照明。
我和門衛打了聲招呼,只聽庫的卷閘門轟隆隆地打開,隨即裡面的日燈也打開了,整個庫一片通明。
我獨自走進庫,找到儲存劉剛的冰櫃,拉出載有劉剛的停床,在劉剛的服上索著,逐個檢查他的口袋。
就在這時,燈忽然滅了,眼前一片漆黑,更可怕的是,我的手正握著劉剛冰涼僵的手。